1、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,索取承运单位的核发证照及运输车辆
的相关资料,由物流部填写承运单位审核表,经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审核,
符合《规范》中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配送。
2、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,明确药品质量责任、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。
3、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,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。委托运输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、发货地址、收货单位、收货地址、货单号、药品件数、运输方式、委托经办人、承运单位等内容,采用车辆运输的,还应当载明车牌号,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。
4、客户收到药品后,核对药品质量与数量,并在物流单上签字确认。